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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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3日在青铜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莫忠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民生、一切为了和谐”的工作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严格公正执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始终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首要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创建平安青铜峡部署,依法正确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0件150人,批准逮捕99件1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08件305人,提起公诉190件269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及“两抢一盗”等犯罪66人,起诉78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毒犯罪,批捕毒品犯罪案件40人,起诉37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制假售假、非法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25人。针对我市危险驾驶行为多发态势,集中公诉了一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危险驾驶案件,收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方式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型犯罪,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21件30人,不起诉13件29人,有效减少对抗,缓解社会矛盾。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做到“案结事了”。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接待来访群众110人次,受理来信4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开展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和安全办案专项整治,实现赴京进银涉检信访“零”目标,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
全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措施,服务民生建设更加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分批深入调研走访,开展下基层“三同”和“六帮六送”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切实解决问题。出资26000余元帮助瞿靖镇银光村群众建设健身场地,为大坝镇蒋南村购买两台水泵,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困难。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农村直通车”宣讲团,深入镇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并提供法律咨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廉政建设
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坚决贯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社会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查办重点,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其中大案9件9人,查办科级干部职务犯罪3人。依法查办了国网吴忠供电系统贿赂窝案6件6人、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拆迁办贿赂案件4件4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贿赂、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所立案件中,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4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9.13万元。
规范侦查全面强化。以“稳规模、调结构、保质量”为思路,强化侦捕诉联动,增强突破大要案能力。坚持查案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推动作用。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重点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机制,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尊重和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依法规范。强化执法督察,实行重大、疑难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同步监督制度,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预防工作成效突出。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对我市2014年重点工程进行专项同步预防。加强重点行业预防、重大典型案件剖析警示、预防检察建议等工作,强化预防辐射力。先后深入市地税局、中石油吴忠分公司、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案件剖析会等23场(次)。在市区中心建成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广场,营造“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办案撰写的《青铜峡市水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例调查分析》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吴忠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转发。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5次,并将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运用到工程招投标、工商系统对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等级评定中,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坚持宪法定位,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坚持突出监督重点与增强监督实效并重,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为目标,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撤案8件8人,依法纠正漏捕4人、漏诉3人,监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有效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法院采纳率为94.62%。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审判裁量权的规范公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全部采纳回复。创新办案方式,通过运用调查核实权确保检察建议采纳率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全面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牵头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多家行政执法单位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录入行政执法案件3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2件2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1人。对我市国土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两年来的排污费、行政处罚款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件,协助有关单位追回国有资产127万余元。会同市工商局等7家执法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并对2012年以来所受理的543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的立案监督工作,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的新期待,坚持内外兼修,自觉强化检察自身监督,依法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
坚持强化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并重,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接受外部监督更加主动。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办理回复市委、人大的决议事项、交办案件和意见建议。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0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自侦工作的专项调查。
检务公开机制更加完善。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重大案件的办理过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为重点,强化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案件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发挥检务大厅的业务咨询、检务宣传、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自觉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察长信箱、12309举报电话等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各级平面媒体刊发新闻信息112篇。全区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建设”推进会与会领导莅临我院观摩指导,并对我院窗口建设予以充分肯定。全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
促进规范执法更加有力。以“规范执法提升年”、“案件质量提高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重点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检察工作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全面实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使执法过程可视、可控、可查。强化案件评查,与灵武市检察院建立案件互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的新期待,坚持强本固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打造过硬队伍与夯实基层基础并重,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力提高检察自身司法水平。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核心,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检察干警及离退休党员开展专题座谈、下基层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检察权行使、干部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强化问题导向,贯彻整风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等规章制度,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执法作风整顿,完善述职述廉、廉政档案等制度。严格对照检查,真诚开门纳谏,认真汇总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切实整改提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检风检纪、公务接待、警车使用等为重点,加大检务督察及惩戒力度,狠抓制度执行,连续多年检察干警“零”违纪。
不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以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重点,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先后选派31名干警“走出去”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教育和司法考试,优化学历层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评比活动,先后有36名干警获奖, 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法警大队在“全区检察机关法警大练兵”中被评为“先进集体”。
不断推进检务保障建设。以“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公系统的培训和运行维护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为全院涉密计算机进行安全加固和保密升级,并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现场测评。筹资120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坚决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积极履行职能,着力服务大局,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吴忠市基层检察院考核的16项指标中,我院取得了检察队伍建设、职务犯罪预防、“五个年”活动等6个单项第一,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等5个单项第二的好成绩。被评为“吴忠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在自治区纪委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全区检察机关第二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改革新形势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服务方式有待完善;二是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还需加大;三是一些执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四是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对党和国家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对检察机关也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方向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工作新任务,2015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根本,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推进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青铜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全委会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检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明确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方向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实际成效确保全会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结果。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改革。我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院,我们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检察改革定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改革为突破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重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司法公开透明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转变职务犯罪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突出查办大要案及窝案串案,坚决依法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推动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经常化、法制化,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报告、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机制。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定不移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和规范诉讼活动监督,着重在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探索落实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的工作格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坚定不移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检察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推进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党性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四风”整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执法素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促进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调对接(第2页第22行)
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5页第3行)
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信贷审批等事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了解、审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情况,对经查询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行业市场准入管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12行)
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对不当羁押的有效控制。
“两法衔接”(第5页第22行)
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第9页第4行)
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于一体,涵盖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技术、检察统计等业务的应用软件系统。该系统的全面运行将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建立检察机关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实时、动态的交换办案数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个年”(第9页第12行)
指吴忠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部署开展的“规范执法提升年”、“案件质量提高年”、“检务公开推进年”、“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
“五个过硬”(第13页第1行)
指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论述,是对政法队伍建设规律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第13页5行)
指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